关于云峰山摩崖石刻防护设施建设及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620号
颁布日期:2015-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云峰山摩崖石刻防护设施建设及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620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云峰山摩崖石刻防护设施建设及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5〕3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包括防护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内容,应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内的涉建项目要求编制设计方案,明确项目选址、建设规模、整治范围、具体设计内容和措施等,并按程序报批。

二、请你局加强管理,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抓紧编制云峰山摩崖石刻保护规划,统筹考虑文物保护、环境整治、设施建设和展示利用问题,妥善处理文物保护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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