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展示提升工程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365号
颁布日期:2015-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展示提升工程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365号

吉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展示提升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吉文物发〔2015〕5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展示提升工程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展示提升工程应立足于常态开放展示环境,加强对遗产地和对游客的精细化管理,不宜以重新打造为目标;应坚持简朴、实用、适合当地气候条件的原则,降低维护成本,避免浪费。

(二)植被设计应保持层次简单、疏朗,与遗址特点相协调,应以修复斑秃为主,严格控制过多增加植被。

(三)标识牌、指示牌的设置数量应适度;原有石质标识牌能够与周边环境协调,不得全部更换为锈钢板,应仅限于对缺失的进行补配。

(四)各种服务设施,如座椅、垃极桶等,也应以满足基本需要为准,控制设置的数量和密度;验票亭、电子验票系统等设施,应充分考虑对象的差别化需要,对于分布于旷野城址、墓群等是否需要建设此类设施,应再进行充分的论证。

(五)进一步论证道路全部重做的必要性,原有砖铺道路如满足功能需要,宜继续使用,减少工程量。硬化路面、停车场等的设计实施,要采取隐藏、回避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环境景观的影响。

(六)补充国内城内增设休闲步道、进行绿化整理的必要性说明;国内城东南围栏处新增的灌木和绿篱的必要性不足,暂缓实施。

(七)所报经费预算过高,须核减。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根据修改后的方案科学编制经费预算,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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