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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358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新安汉函谷关遗址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358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批新安汉函谷关遗址遗产区内环境整治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豫文物〔2015〕7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安汉函谷关遗址抢险加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工程主要内容应为新安汉函谷关遗址关城东墙南部护坡、北夯土阙台至古道路遗迹护坡的抢险加固,以及柳湾大桥至古道路遗迹的涧河两岸河堤植被固土。
(二)补充《新安汉函谷关遗址管理规划》相关内容,并对已开展的相关工程进行说明和简要评估。
(三)补充明确标示工程范围的图纸。
(四)各项工程措施的材料、色彩、最终外观效果等应与遗产的整体环境相协调。
(五)对涧河洪水的防范应结合上游泄洪、河床疏浚等综合管控手段,不宜对河岸进行过多人工改造。
(六)进一步核准工程经费估算。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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