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村汉城遗址东城门及东城门至北城门城墙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326号
颁布日期:2015-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城村汉城遗址东城门及东城门至北城门城墙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326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城村汉城遗址东城门及东城门至北城门城墙保护与展示工程立项的请示》(闽文物字〔2014〕59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城村汉城东城门及东城门至北城门城墙修缮和保护性展示设施提升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工程范围是城村汉城遗址的东城门及东城门至北城门之间城墙的考古清理、地质勘察、保护修缮和保护性展示设施提升等。

(二)应确保文物本体安全,对重要遗产点的保护性展示设施的设计,应首要考虑文物本体的承受程度,并做好游客管理工作。

(三)应注意遗产所在地区的气候特点,做好各种病害的预防和治理等工作。

(四)在修缮工程中,应尽量使用传统材料和传统工艺,慎用化学方法和化学材料。

(五)应按照《古建筑保养维护操作规程》,做好城村汉城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

(六)应切实做好前期考古勘察、研究和试验,为科学确定遗址保护展示措施提供依据。如涉及考古发掘,应按要求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保护和展示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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