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十三陵昭陵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324号
颁布日期:2015-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明十三陵昭陵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324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明十三陵昭陵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京文物〔2014〕139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明十三陵昭陵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工程主要内容为祾恩门等古建筑修缮、院落地面修整、铺装等。

(二)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控制工程规模和干预程度,避免过度修缮。

(三)进一步明确、细化施工技术方案和技术路线。

(四)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费预算。

(五)进一步规范、完善方案文本和图纸。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修缮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请你局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抓紧完成明十三陵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尽快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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