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故宫博物院基础设施现状管线维修改造第一期(试点)工程方案的批复
关于故宫博物院基础设施现状管线维修改造第一期(试点)工程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312号 ---|--- 颁布日期:2015-04-3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故宫博物院基础设施现状管线维修改造第一期(试点)工程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31
关于故宫博物院基础设施现状管线维修改造第一期(试点)工程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3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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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故宫博物院基础设施现状管线维修改造第一期(试点)工程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312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再次报审故宫博物院基础设施现状管线维修改造工程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15〕24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故宫博物院基础设施现状管线维修改造第一期(试点)工程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施工过程中振动对文物建筑的影响评估。
(三)应结合故宫办公区域的迁移计划,对故宫红墙内热力管线的铺设进行评估和设计,可考虑用空调满足红墙内展厅的供暖需求。
(三)进一步完善路面恢复的做法。凡因挖掘管沟而要对路面进行开挖,均要在施工完成后对道路按传统规制和做法进行恢复,保持与故宫整体风貌的协调。
(四)管沟在通过院墙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局部抬升、局部下沉等方法,减少对文物建筑的影响,确保文物安全。
(五)该工程是基础设施现状管线维修改造工程,应具有相对独立的管理功能,避免因后续工程的建设而影响到相关设施的正常使用。
(六)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地下文物遗存,应制定保护方案,调整工程设计,确保文物安全。
(七)应在对前期工程进行充分评估,并准确预判各种需求的基础上,对后续工程进行更加合理的设计和改造,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由你局核准后按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实施。请加强施工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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