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严寺辽代彩塑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340号
颁布日期:2015-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华严寺辽代彩塑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340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大同市华严寺辽代彩塑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晋文物〔2014〕21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华严寺辽代彩塑保护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主要内容为华严寺辽代彩塑保护。

(三)应加强前期研究,进一步明确彩塑保存环境、稳定性、制作工艺和材料等,科学分析彩塑病害类型、残损程度和病因等,为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四)进一步调整、确定保护原则和修复思路,以现状保护为主,细化保护措施、技术要求、使用材料等内容和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保护修复材料和工艺必须经过前期比选试验和现场试验,验证安全、有效后方可实施。

(五)建议采用现代测绘手段对彩塑进行精确测绘,并做好工程记录和归档,为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工作提供依据。

(六)补充可溶盐和污染物调查评估的技术内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经你局审核后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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