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龙屯九关周边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378号
颁布日期:2015-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海龙屯九关周边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378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海龙屯九关周边环境整治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5〕8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海龙屯九关周边环境整治工程立项。

二、在工程技术方案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整治对外车行盘山路、修建停车场、位于遗产区以外的展示步道等建设项目,不列入本次工程范围。

(二)应根据各遗址病害及病因评估,逐一开展排水系统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出于遗址安全需要确需建设排水系统的,应注意避让遗址本体,并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应对现有遗产区内展示步道等展示设施进行评估后,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并严控步道整治的范围和工程量。

(四)核减工程概预算。

(五)停车场等建设项目,应另行编制设计方案及遗产影响评估报告,并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修缮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修缮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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