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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377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海龙屯城墙修缮保护工程(第二期)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377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海龙屯城墙修缮保护工程(第二期)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5〕9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海龙屯城墙修缮保护工程(第二期)立项。
二、在该工程技术方案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应以现状加固为主,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规模。
(二)鉴于绣花楼遗址尚未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且不位于主要展示线路上,不具备近期开放展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因此暂缓绣花楼遗址保护工程立项。
(三)砌石材料病害和城墙墙体风化碎裂的化学保护,应另行编制保护方案,并履行报批程序。
(四)应严格控制墙体保护实施范围,务必根据轻重缓急分期编制保护方案并分期实施。原则上每一期计划实施保护的墙体长度不得超过3000米。
(五)核减工程概预算。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修缮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修缮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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