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宿迁龙王庙行宫环境整治工程方案的批复
关于江苏宿迁龙王庙行宫环境整治工程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3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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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江苏宿迁龙王庙行宫环境整治工程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350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江苏宿迁龙王庙行宫环境整治工程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14]13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龙王庙行宫环境整治工程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进一步深化现状勘察评估,通过考古调查和文献研究相结合,尽可能摸清古水栈、御马路、御码头等历史遗迹遗存的分布情况,为完善整治措施提供依据。
(二)龙王庙东围墙、古水栈处整治,不得改变御马路及古水栈周边驳岸的历史走向,应根据龙王庙行宫保护规划相关要求对整治措施进行必要调整。
(三)御马路路面不宜采用大面积、规则的石块进行铺装,宜采用夯实平整的砂土质路面或碎石路面。
(四)各类展示、标识牌的内容应准确、客观,应与史实和现状保持一致,避免传递错误信息,对观众造成误导或误读。展示、标识牌的具体形制以自然毛石式样为宜。
(五)休闲广场面积及其内廊、亭、历史叙说墙等景观建/构筑物和浮雕墙的体量应减小,造型应进一步简化,避免过度景观化。
(六)工程实施前,应对相关区域进行必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如发现遗迹遗存,务必调整设计方案,确保建设项目避让遗迹遗存,并应另行编制文物保护方案对遗迹遗存进行原址保护和展示,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七)相关项目应事先征得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同意。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中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请你局进一步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宿迁段的保护、管理和监测,加强对遗产区和缓冲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监管,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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