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拉卜楞寺白度母佛殿等八处文物建筑油饰彩绘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201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拉卜楞寺白度母佛殿等八处文物建筑油饰彩绘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201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拉卜楞寺白度母佛殿等8处建筑木结构油饰彩绘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5〕10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拉卜楞寺白度母佛殿等八处文物建筑油饰彩绘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和拉卜楞寺文物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主要内容为拉卜楞寺白度母佛殿、白伞盖佛殿、文殊菩萨殿、上续部学院、时轮学院、医学院、喜金刚学院、图丹颇章殿等八处文物建筑油饰彩绘。

(三)开展必要的小环境监测工作,明确油饰彩绘赋存环境的变化规律,全面、详细、科学地勘察油饰彩绘保存现状,为病因分析、病害整治和长期维护保养提供依据。

(四)进一步确定新、旧彩绘的分布、范围、形制与色彩等,明确新、旧彩绘的关系,最大限度保存有价值的油饰彩绘。缺失彩绘补绘补画必须有充分依据并按照原材料、原工艺进行。明确现状油饰彩绘的保护部位及范围,做好新旧油饰彩绘的衔接处理。

(五)严格控制工程范围、规模,进一步核定工程量。结合当地气候条件、油饰彩绘赋存环境和工程面积与工艺难易程度,综合考虑工程分期,确保工程质量,以减少对文物本体频繁扰动。

(六)应注意梳理已实施相关工程的成果与经验,并在施工过程中加以应用。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