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秋祠——飨殿、钟鼓二楼、乐楼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春秋祠——飨殿、钟鼓二楼、乐楼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156号 ---|--- 颁布日期:2015-04-29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春秋祠——飨殿、钟鼓二楼、乐楼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156号 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
关于春秋祠——飨殿、钟鼓二楼、乐楼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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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春秋祠——飨殿、钟鼓二楼、乐楼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156号
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春秋祠飨殿、钟鼓二楼、乐楼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川文物〔2014〕48号)。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春秋祠飨殿、钟鼓二楼、乐楼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春秋祠飨殿、钟鼓二楼、乐楼文物建筑。
(三)加强现状勘察,深入评估文物价值,深化病害产生原因、影响因素及残损情况的分析、统计,明确历次修缮中不当改造的建筑部位和依据,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四)勘察、研究和总结地方传统工艺、材料和做法,慎重处理木雕、脊饰等构件,加强保护和研究工作,并在修缮过程中尽量使用原有构件,保留文物原状。
(五)明确拟修缮文物建筑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六)应根据工程量核实经费预算,并补充编制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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