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冲鼓楼彩绘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151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增冲鼓楼彩绘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151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增冲鼓楼彩绘保护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5〕6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增冲鼓楼彩绘保护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主要内容为增冲鼓楼彩绘保护。

(三)加强现状勘察,进行系统、科学、详实的病害调查、颜料检测工艺分析、图案纹饰复原研究、保护材料比选试验等工作,明确病害类型、分布范围和成因,在此基础上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四)应进一步分析、明确彩绘的时代和价值,甄别不同时期、不同类型彩绘的图案、做法和材料差异。

(五)应注意保留不同时代彩绘的历史信息,以现状保护为主,不宜进行缺乏依据的补绘、重绘。

(六)彩绘保护应结合文物建筑本体维修工程协调开展,减少对文物建筑的干扰。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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