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危岩体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危岩体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132号 ---|--- 颁布日期:2015-04-29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危岩体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132号 重庆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石门大佛
关于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危岩体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1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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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危岩体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132号
重庆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危岩整治立项的请示》(渝文物〔2015〕2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危岩体加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抢险加固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局部危岩体。
(三)应进行深入、详细、科学的地质勘察,明确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危岩体的破坏类型、分布范围、稳定性、危害程度与发展趋势,查明危岩体形成原因,为确定加固范围、制定具体工程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四)应严格控制工程范围、规模与工程量,以局部、现状抢险加固为主,采取科学、合理的加固措施,防止过度加固。
(五)应充分考虑景观风貌问题,确保加固后的崖体部分与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六)应根据工程量核实经费预算,补充取费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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