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半月山摩崖造像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半月山摩崖造像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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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半月山摩崖造像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113号
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半月山摩崖造像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请示》(川文物〔2015〕3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半月山摩崖造像抢险加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在保证文物安全的基础上,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主要内容为半月山摩崖造像危岩体抢险加固和本体保护试验研究。
(三)应以雕像岩体发育的危岩体为抢险加固工程对象,合理控制工程范围和规模。
(四)应加强已勘察资料的分析,查明裂隙发育情况,明确产状、宽度、充填物成分及物理力学性质等,明确影响危岩体稳定的优势面,准确划分危岩体类型,分析评估其稳定性及危害程度,为编制保护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五)拟采取保护措施和材料、技术等应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选择代表性的岩体进行岩质文物空鼓粘接、裂隙注浆、防风化等试验研究,比选优化耐候性、渗透性、粘接性及强度等指标设计。
(六)微生物的清理及治理应以小面积试验性保护为主。
(七)雕像窟檐保护设计、环境整治及利用工作应按要求分别编制立项报告,按程序报批。
(八)半月山摩崖造像本体保护试验研究论证结果可行后,应另行编制文物本体保护方案,按程序报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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