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田村古建筑群四期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黄田村古建筑群四期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1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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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黄田村古建筑群四期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105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批准泾县黄田村古建筑群四期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5〕36号)。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黄田村古建筑群四期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黄田村古建筑群民居15处、古桥8处。
(三)加强现状勘察,深入评估文物价值,深化病害产生原因、影响因素及残损情况的分析、统计,及时总结已实施文物保护工程的经验成果,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四)勘察、研究和总结地方传统工艺、材料和做法,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强度,尽可能使用原有构件,保留文物原状。
(五)应充分考虑居民日常生活的合理需求,注意建筑防潮处理及室内用电线路调整,合理设置厨卫等必要设施。同时,科学、客观甄别民居改建的空间结构,酌情保留不影响文物安全、并能改善居住条件的改建格局。
(六)石桥修缮应以归安整理为主,注意保证驳岸安全。
(七)明确拟修缮文物建筑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应充分尊重民居所有人和使用人合法权益,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并签订必要的责任书,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确保文物安全和合理使用。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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