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坡书院——钦帅堂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059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东坡书院——钦帅堂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059号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你厅《关于东坡书院钦帅堂、池塘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琼文发〔2014〕93号)。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坡书院——钦帅堂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东坡书院钦帅堂文物建筑本体。池塘不应纳入此次工程范围。

(三)加强现状勘察,深入评估文物价值和保存现状,深化病害产生原因、影响因素和残损程度的分析、统计,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四)加强对地方传统工艺、材料和做法的勘察和研究总结,尽可能使用原有构件和工艺,保留文物原状。

(五)明确拟修缮文物建筑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六)规范文本,补充必要的图纸和资料。

三、请你厅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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