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大学建南大礼堂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厦门大学建南大礼堂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140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厦门大学建南大礼堂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140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厦门大学建南大礼堂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闽文物字〔2015〕1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大学建南大礼堂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文物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厦门大学建南大礼堂本体。
(三)加强对建南大礼堂建筑形式特点、原有风貌、工艺做法的研究,为方案编制提供依据。
(四)应对2000年-2003年修缮后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完善此次修缮必要性分析内容。
(五)增加保温隔热措施应慎重,进一步论证屋面、墙面增加保温隔热措施的必要性,确保大礼堂屋面及结构的安全。
(六)认真研究钢筋混凝土梁、钢屋架等构件的加固保护措施,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延长构件的使用寿命。
(七)空调制冷等新增设备的安装,应尽量避免对文物本体的破坏;建议采取必要的隐蔽、遮挡处理,使之与室内历史环境相协调。
(八)明确拟修缮文物建筑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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