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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督函〔2015〕2180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辽源矿工墓(陈列馆)消防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2180号
吉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辽源矿工墓消防工程立项的请示》(吉文物发〔2015〕5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辽源矿工墓(陈列馆)消防工程立项。
二、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据《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和文物保护、消防管理等相关规定,并按以下意见,组织编制工程设计方案:
(一)要对辽源矿工墓(陈列馆)实施全面、详细勘察,确定工程防护目标、范围和防护措施,选择相适用的设施设备。
(二)全面勘查现有消防系统尤其是消防水池的修建年代、现状使用功能等,经检测维修可继续使用的应与新建系统有机结合不再重复建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要充分考虑源矿工墓(陈列馆)结构空间和陈列情况,确保使用效能,避免防护过度和设备堆砌。气体灭火系统要充分考虑馆藏文物、当地气温气候等情况,保证适用性。
(三)严格控制工程范围,根据实际需求和工程规模,依照工程取费相关标准和选用的主要设施设备市场参考价格,合理编制工程概预算。无取费依据的项目不得列支。
三、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履行工程设计方案申报、评审和核准程序后实施。请你局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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