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茶马古道之清池江西会馆、义盛隆商号消防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督函〔2015〕1990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茶马古道之清池江西会馆、义盛隆商号消防工程立项的意见

文物督函〔2015〕1990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茶马古道(贵州)之清池江西会馆、义盛隆商号消防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5〕12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根据存在的火灾风险因素和火灾隐患,全面、科学和有针对性的开展火灾风险评估。

二、立项估算过高,请按相关标准和实际需求,据实编制工程估算。

三、缺少项目实施保障条件,明确拟建消防工程项目单位和消防系统日常管理、维护责任单位情况。

四、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强化消防设备日常管理维护。

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根据上述意见,依据《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等标准规范,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重新履行立项审批程序。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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