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雅尔湖故城之交河故城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督函〔2015〕2190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雅尔湖故城之交河故城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219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雅尔湖故城之交河故城安防系统改造提升立项报告〉的请示》(新文物保发〔2015〕9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雅尔湖故城之交河故城安全防范工程立项。

二、在工程方案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严格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雅尔湖故城之交河故城组成范围,细化风险分析,坚持简单实用原则,科学编制工程设计方案。

(二)方案设计应结合游客参观情况,有区别有重点地进行系统设计。注意加强安全管理和人力防范的具体措施,充分体现人防、物防、技防的有机结合。

(三)立项估算缺乏依据,估算总额偏高。应按照上述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范围,依据工程取费相关标准和选用的主要设施设备市场参考价格,列明概预算编制依据,合理编制工程概预算。无取费依据的项目不得列支。

(四)明确工程实施中的文物保护要求和具体措施,安防设施建设、管线布设和设备安装等应尽量与环境风貌相协调统一。

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据文物保护、安全防范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组织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履行申报、评审和核准备案程序后实施。请你局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管理,严控工程质量,做好工程验收等相关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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