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吐虎鲁克·铁木尔汗麻扎安防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吐虎鲁克·铁木尔汗麻扎安防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督函〔2015〕2187号 ---|--- 颁布日期:2015-04-29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吐虎鲁克·铁木尔汗麻扎安防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218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
关于吐虎鲁克·铁木尔汗麻扎安防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督函〔2015〕21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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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吐虎鲁克·铁木尔汗麻扎安防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218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吐虎鲁克·铁木尔汗麻扎安防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新文物保发[2015]19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吐虎鲁克·铁木尔汗麻扎安全防范工程立项。
二、在工程方案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严格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吐虎鲁克·铁木尔汗麻扎组成范围,详细勘察,细化风险分析,坚持简单实用原则,科学编制工程设计方案。
(二)明确保障机构及人员,根据防范需求,有针对性采取防范措施,将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选择可靠适用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做到简单、实用、有效。
(三)立项估算缺乏依据。应按照上述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范围,依据工程取费相关标准和选用的主要设施设备市场参考价格,列明概预算编制依据,合理编制工程概预算。无取费依据的项目不得列支。
(四)明确工程实施中的文物保护要求和具体措施,安防设施建设、管线布设和设备安装等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方案设计要征求管理使用单位意见,尊重民族宗教习俗。
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据文物保护、安全防范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组织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履行申报、评审和核准备案程序后实施。请你局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管理,严控工程质量,做好工程验收等相关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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