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鸭绿江上游积石墓群(一期)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鸭绿江上游积石墓群(一期)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督函〔2015〕20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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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鸭绿江上游积石墓群(一期)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2008号
吉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鸭绿江上游积石墓群(一期)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请示》(吉文物发〔2015〕1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鸭绿江上游积石墓群一期安全防范工程立项。
二、在工程方案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严格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鸭绿江上游积石墓群组成范围,进一步加强现场勘察,必要时可请考古机构进行较为详细的考古调查,搞清文物分布的具体情况,细化风险分析,明确重点防护目标和部位,提出拟采取的防护措施,选择适用的设施设备,合理适度进行系统设计,科学编制工程设计方案。
(二)注意分期工程之间的衔接,明确每一期的防护范围,防护重点,不得重复建设。工程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后续设施设备的接入冗余,降低系统后期建设和运行维护成本。注意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的有机结合。
(三)立项估算缺乏依据。应按照上述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范围,依据工程取费相关标准和选用的主要设施设备市场参考价格,列明概预算编制依据,合理编制工程概预算。无取费依据的项目不得列支。
(四)明确工程实施中的文物保护要求和具体措施,安防设施建设、管线布设和设备安装等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据文物保护、安全防范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组织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履行申报、评审和核准备案程序后实施。请你局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管理,严控工程质量,做好工程验收等相关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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