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旦斗寺安防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督函〔2015〕2006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旦斗寺安防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2006号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你厅《关于旦斗寺安防工程立项的请示》(青文新物〔2015〕5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旦斗寺安全防范工程立项。

二、在工程方案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对旦斗寺进行全面、细致勘查,评估被盗风险,坚持简单实用原则,科学编制工程设计方案。

(二)旦斗寺部分殿堂依山倚崖零散而建,空间狭小,且出入口是唯一通道,应结合地理特点,选择适度有效的安防设备设施,对重点通道、室内文物等进行有针对性的防护。无文物陈展的宗教人员宿舍、办公等建筑,应取消入侵报警设备的设置。

(三)应选择符合规范的现有房屋作为安防监控中心,加强安全管理,系统设置应结合使用功能,充分征求驻寺宗教人士意见,体现人防、物防、技防的有机结合。

(四)立项估算过高。应按照上述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范围,依据工程取费相关标准和选用的主要设施设备市场参考价格,列明概预算编制依据,合理编制工程概预算。无取费依据的项目不得列支。

(五)明确工程实施中的文物保护要求和具体措施,安防设施建设、管线布设和设备安装等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请你厅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据文物保护、安全防范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组织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履行申报、评审和核准备案程序后实施。请你厅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管理,严控工程质量,做好工程验收等相关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