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浦汉墓群安防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督函〔2015〕2005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合浦汉墓群安防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200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关于报送北海合浦汉墓群(一期)安全防范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桂文报〔2015〕6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同意合浦汉墓群一期安全防范工程立项。

二、在工程方案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应严格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浦汉墓群组成部分并结合考古工作资料,明确提出安防一期工程的防护范围、防护重点、防护部位和目标,有针对性地提出拟采取的防护措施,科学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应进一步明确合浦汉墓群安防工程分期计划及每一期的防护范围,不得重复建设。一期工程的系统设计应为后期工程留有系统冗余,便于后期系统接入和整合。

(二)明确项目实施前期准备条件,工程施工如涉及集体土地,应征询并说明利益相关人意见。补充说明监控中心建设条件,并明确说明是否有分控中心。应补充说明系统建成后正常运行的组织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情况。

(三)立项估算缺乏依据。应按照上述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范围,依据工程取费相关标准和选用的主要设施设备市场参考价格,列明概预算编制依据,合理编制工程概预算。无取费依据的项目不得列支。

(四)明确工程实施中的文物保护要求和具体措施,安防设施建设、管线布设和设备安装等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请你厅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据文物保护、安全防范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组织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履行申报、评审和核准备案程序后实施。请你厅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管理,严控工程质量,做好工程验收等相关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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