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顶山古墓群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六顶山古墓群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督函〔2015〕20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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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六顶山古墓群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2003号
吉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六顶山古墓群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请示》(吉文物发〔2015〕1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六顶山古墓群安全防范工程立项。
二、在工程方案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严格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六顶山古墓群组成范围,进一步加强现场勘察,详细描述考古发掘情况和目前地下文物埋藏情况,介绍和描述每一座墓葬基础数据,细化风险分析,明确重点防护目标和部位,提出拟采取的防护措施,选择适用的设施设备,合理适度进行系统设计,科学编制工程方案。
(二)六顶山古墓群已具有较好的物防设施,安防系统重点应为保护区交通节点及未发掘墓葬,已明确发掘完的地区,不再设置地下探测设备。前端探测设备的使用应经过科学计算,合理布点,避免设备堆砌,注意设备自身的雷电防护。
(三)进一步完善保护机构及队伍的建设,加强安全管理,保卫人员配备必须满足值班巡逻需求,将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
(四)立项估算缺乏依据,估算总额偏高。应按照上述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范围,依据工程取费相关标准和选用的主要设施设备市场参考价格,列明概预算编制依据,合理编制工程概预算。无取费依据的项目不得列支。
(五)明确工程实施中的文物保护要求和具体措施,安防设施建设、管线布设和设备安装等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据文物保护、安全防范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组织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履行申报、评审和核准备案程序后实施。请你局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管理,严控工程质量,做好工程验收等相关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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