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渤海八连城遗址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督函〔2015〕2001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渤海八连城遗址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2001号

吉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渤海八连城遗址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请示》(吉文物发〔2015〕1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八连城遗址安全防范工程立项。

二、在工程方案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严格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八连城遗址组成范围,进一步加强现场勘察,结合考古资料,详细描述现有遗存情况和目前地下文物埋藏情况,依据文物分布的范围和内容,细化风险分析,明确重点防护目标和部位,提出拟采取的防护措施,选择适用的设施设备,合理适度进行系统设计,科学编制工程设计方案。

(二)八连城遗址安防系统应以视频监控为主,根据八连城遗址的实际风险情况,结合地形地貌和环境特点,选用适用、适度和有效的安防设施设备,避免设备堆砌和防护过度。应制定完善的人防措施,增加保卫值班人员编制,系统设置应体现人防、物防、技防的有机结合。

(三)立项估算缺乏依据。应按照上述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范围,依据工程取费相关标准和选用的主要设施设备市场参考价格,列明概预算编制依据,合理编制工程概预算。无取费依据的项目不得列支。

(四)明确工程实施中的文物保护要求和具体措施,安防设施建设、管线布设和设备安装等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据文物保护、安全防范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组织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履行申报、评审和核准备案程序后实施。请你局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管理,严控工程质量,做好工程验收等相关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