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门塘古建筑群白蚁防治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606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三门塘古建筑群白蚁防治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606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三门塘古建筑群白蚁防治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5〕5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缺乏详细的前期勘察,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不足,文本深度不够,我局暂不同意三门塘古建筑群白蚁防治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报告文本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工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内容。

(二)应进行细致、科学、全面地现场勘察,明确三门塘古建筑群的白蚁病害分布范围和残损程度,进一步查明病害原因,在此基础上研提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防治技术路线。同时,白蚁防治工程应尽可能与古建筑修缮工程同步进行,尽量减少对文物本体的干扰。

(三)应系统梳理本地区白蚁防治的经验成果和案例,加强日常巡查、监测和预防措施,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确保文物安全。

(四)进一步规范文本编写工作,据实填报表格和图片,做到图文一致。

三、请你局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文本审核工作,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修改完善立项报告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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