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山查氏宗祠二期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570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凤山查氏宗祠二期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570号

江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凤山查氏宗祠二期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赣文物字〔2015〕2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的工程性质不明,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述不充分,我局暂不同意凤山查氏宗祠二期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报告文本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说明已实施的凤山查氏宗祠一期工程情况和效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二期工程的内容、范围和拟采取的措施,论证工程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应评估排水设施和环境整治对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补充说明现有排水系统存在的问题。

(三)建议在文物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统筹考虑保护展示、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三、请你局督促地方政府抓紧编制凤山查氏宗祠保护规划,根据规划要求和文物保护管理需要,按照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项目,确保文物及其周边环境安全。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