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立第三中学旧址保护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554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山西省立第三中学旧址保护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554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山西省立第三中学旧址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晋文物〔2014〕36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中有关文物病害的描述过于笼统,工程必要性、可行性分析不足,保护缺乏科学数据。暂不同意山西省立第三中学旧址保护工程立项。

二、应进一步加强山西省立第三中学旧址现场勘察及文物保存状况评估,并结合历史上进行的隐蔽性抗震加固工程,进一步论述所报工程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科学合理的保护措施和技术路线。

三、文物管理研究、资料征集、日常安全保卫等内容,不属于文物保护工程范畴。有关消防系统建设工程需另行申报立项。

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山西省立第三中学旧址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进行调整和完善,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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