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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548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盐城新四军重建军部旧址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548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盐城新四军重建军部旧址相关抗战遗存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请示》(苏文物保〔2015〕5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暂不同意盐城新四军重建军部旧址保护展示工程立项。
二、应认真梳理文物修缮、环境整治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立项申请。同时对立项报告进行以下补充和完善:
(一)依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格式要求,补充基础工作成果、保护规划相关要求、勘察测绘图纸、照片等缺失内容和附件资料。
(二)结合文物现存病害类型及成因调查,进一步明确文物本体保护、环境整治和展示利用的具体措施、工程范围和实施计划。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重新组织申报盐城新四军重建军部旧址保护、展示和环境整治工程立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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