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义刘氏庄园——花厅、书房维修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545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兴义刘氏庄园——花厅、书房维修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545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兴义刘氏庄园——花厅、书房维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4〕28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暂不同意兴义刘氏庄园——花厅、书房维修工程立项。

二、所报工程立项报告存在明显不足,需补充文物现场勘察报告和相关图纸、照片,详细描述花厅、书房在兴义刘氏庄园中的位置、建筑形态和特征,调查分析存在的病害及残损状况,在此基础上说明修缮工程的具体内容、范围和拟采取的措施。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立项报告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后,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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