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杰玛大殿扬贡喇章、夏仲喇章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614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查杰玛大殿扬贡喇章、夏仲喇章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614号

西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查杰玛大殿扬贡喇章、夏仲喇章保护维修工程立项的请示》(藏文物字〔2015〕0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扬贡喇章、夏仲喇章不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查杰玛大殿组成部分,我局不同意查杰玛大殿扬贡喇章、夏仲喇章保护维修工程立项。

二、加强查杰玛大殿相关研究工作,为日后保护规划编制提供支撑。

三、请切实做好查杰玛大殿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妥善协调文物保护和宗教活动的关系,加强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确保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风貌安全。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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