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智彭氏家族石刻展示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613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大智彭氏家族石刻展示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613号

江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大智彭氏家族石刻展示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赣文物局字〔2015〕4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未说明展示工程与文物保护规划的关系,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述不充分,我局暂不同意大智彭氏家族石刻展示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报告文本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补充说明实施该工程的必要性和利益相关方意见。

(二)应明确彭氏宗祠的展示内容及展示方式,并尽量与建筑功能和结构特征相结合。

(三)补充说明“步行道设计”与已实施文物本体保护工程和环境整治工程的关系。

三、请你局督促有关单位抓紧编制大智彭氏家族石刻文物保护规划,统筹考虑文物保护和展示利用问题。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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