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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611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浮山摩崖石刻抢救保护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611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批准枞阳县浮山摩崖石刻抢救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5〕3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内容庞杂,可行性论述不足,我局暂不同意浮山摩崖石刻抢救保护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报告文本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现状勘察,梳理影响文物安全的主要问题,明确工程性质和内容。
(二)应在前期勘察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程对象和范围。建议先期对存在重要安全隐患的石刻和危岩体进行加固保护,结合稳定性监测工作,科学评估加固措施效果,分阶段实施。
(三)展示设施、基础设施、防灾和排水系统等内容应按照轻重缓急分别编制立项报告,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抓紧编制浮山摩崖石刻保护规划,统筹考虑文物保护和展示问题。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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