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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566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北石窟寺数字化保护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566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北石窟寺数字化保护工程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5〕10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工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述不足,技术路线不明确,我局暂不同意北石窟寺数字化保护工程立项。
二、应进一步论证该工程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说明数字化手段在文物本体保护工作中的作用和效果,确保数字化成果能够运用于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
三、应针对北石窟寺的保存现状和主要病害情况,进一步明确工程目标、技术路线和工作内容,加强北石窟寺数字化保护体系设计的系统性、科学性、合理性。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北石窟寺文物保护规划》要求,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日常养护、巡查,确保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风貌安全。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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