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柏孜克里克千佛洞监测预警系统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569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柏孜克里克千佛洞监测预警系统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56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柏孜克里克千佛洞监测预警系统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新文物保发〔2015〕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工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述不足,技术路线不明确,文本深度不够,我局暂不同意柏孜克里克千佛洞监测预警系统工程立项。

二、应根据《柏孜克里克千佛洞保护规划》的原则和要求,进一步论证监测预警系统工程实施的必要性,明确主要目标、技术路线和工作内容,合理确定工作范围和重点,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议现阶段以文物本体保护为重点,结合文物本体维修工作,开展必要的壁画、彩塑、洞窟稳定性和微环境监测工作,为科学制定相关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柏孜克里克千佛洞壁画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日常养护、巡查,确保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风貌安全。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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