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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575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鸣水桥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575号
江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鸣水桥本体保护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赣文物局字〔2015〕1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工程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述不充分,工程性质不明,我局暂不同意鸣水桥本体保护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报告文本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加强现状勘察,详细分析残损及病害情况,明确文物本体现状及主要病害类型,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
(二)明确文物本体修缮的具体内容。
(三)基岩加固措施应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和模拟试验,验证有效后方可实施。
(四)环境整治项目应按程序另行报批。
(五)进一步细化经费预算。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有关单位,进一步明确工程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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