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龙洞陈列展示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576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青龙洞陈列展示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576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青龙洞陈列展示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5〕7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工程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述不足,工程实施条件暂不具备,我局不同意青龙洞陈列展示工程立项。

二、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抓紧编制青龙洞保护规划,统筹考虑文物保护、环境整治和展示利用工作。现阶段应重点做好文物本体修缮、白蚁防治、危岩体加固工程,保证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青龙洞陈列展示工程应在做好上述工作后再行考虑。

三、请你局加强管理,按照轻重缓急统筹考虑贵州省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审批工作,严格文本质量审核,注意工程时序安排,确保相关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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