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华双塔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577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龙华双塔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577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龙华双塔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闽文物字〔2015〕5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前期工作不足,未说明文物保存现状、存在主要问题和工程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我局暂不同意龙华双塔修缮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报告文本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说明文物保存现状、建筑形制、面积、价值评估等内容;完善保护工作沿革,说明1957年双塔重修后进行的其他维修工作。

(二)加强现状勘察,详细分析残损及病害情况,说明塔身结构稳定性、裂缝、周边排水等主要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

(三)进一步论证补配塔檐缺失部分的依据和必要性。

(四)古塔表面有害附着物的处理措施,应委托科技保护专业单位进行认真勘察分析,编制专门的立项报告另行报批。

(五)应在龙华双塔保护规划指导下统筹做好古塔本体保护及环境保护工程,合理调整工程内容和重点,并根据工程量科学编制经费预算。

(六)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图纸。

(七)进一步细化工程实施计划及经费估算。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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