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韵楼东北角局部复原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581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道韵楼东北角局部复原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581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道韵楼东北角局部复原工程立项的请示》(粤文物请〔2015〕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前期工作不足,工程实施缺乏必要性与可行性,我局暂不同意道韵楼东北角局部复原工程立项。

二、应结合道韵楼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统筹考虑文物整体保护、展示利用和日常管理问题,明确东北角损毁部分的保护展示措施和要求。在道韵楼保护规划批复前,暂不同意进行道韵楼东北角复原建设工程。

三、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抓紧开展道韵楼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明确文物构成、保护原则和管理措施,落实管理使用单位和人员责任,确保文物安全和合理使用。急需开展保护维修工作解决的文物结构性安全问题,应抓紧编制相关修缮工程立项报告,并按程序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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