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卞桥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603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卞桥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603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泗水卞桥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5〕2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工程为环境整治工程,应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内的涉建项目审批要求,委托专业单位编制具体设计方案,另行报批。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尽快完成卞桥文物保护规划,统筹考虑文物保护与城乡发展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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