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塔尔寺郭拉路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560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塔尔寺郭拉路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560号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你厅《关于塔尔寺郭拉路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青文新物〔2015〕2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工程性质不明,文物本体认定不清,我局暂不同意塔尔寺郭拉路修缮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报告文本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根据《塔尔寺文物保护规划》的原则和要求,进一步明确郭拉路与塔尔寺的关系,论证工程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明确工程性质,补充相关依据和说明。

(二)应明确工程范围、内容和重点,合理考虑工程分期。

(三)进一步完善文本,补充必要的图纸、照片和相关监测报告。

三、请你厅根据所提意见,对所报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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