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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557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须弥山石窟文物本体及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55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须弥山石窟文物本体及保存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工程立项的请示》(宁文物发〔2014〕12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工程实施的必要性不足,我局暂不同意须弥山石窟文物本体及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工程立项。
二、应进一步调整设计思路,根据须弥山石窟本体保护和日常管理工作需要,明确监测对象、工作内容、范围和预期目标。建议将监测工作纳入文物本体保护工程统筹考虑,以病害严重、急需开展保护工作的石窟为重点,调整、细化监测工作内容,为后续保护工作提供科学数据。相关石窟本体保护工程立项应按照程序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须弥山石窟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日常养护、巡查,确保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风貌安全。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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