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恩达遗址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608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小恩达遗址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608号

西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小恩达遗址保护展示利用工程立项的请示》(藏文物字〔2014〕64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小恩达遗址文化内涵简单,已揭露的遗址范围较小,尚不具备进行展示利用的条件,开展保护展示工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不足,我局暂不同意小恩达遗址保护展示工程立项。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机构进一步开展系统的考古工作,明确小恩达遗址的范围、布局、遗存分布和文化内涵,加强已有考古资料的整理和研究,为科学保护小恩达遗址提供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开展遗址本体保护、环境整治、安防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考古和学术研究等方面工作。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小恩达遗址保护规划》的要求,切实做好小恩达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养护和巡查,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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