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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584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城头山遗址核心区展示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584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澧县城头山遗址核心区展示方案立项的请示》(湘文物报〔2015〕11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中提出的遗址不同类型遗迹植被标识展示、历史道路遗迹展示等项目必要性不足,我局暂不同意城头山遗址核心区展示工程单独立项。
二、城头山遗址不同类型遗迹植被标识展示应结合环境整治中的覆绿工程统筹考虑,适当调整植被类型,进行必要的示意性展示,并辅以必要的标识说明,以恰当体现展示意图。历史道路遗迹不宜单独展示,应与区域内参观游线的布设结合考虑,做好必要的标识说明,并选取1至2处典型遗迹予以适当展示即可。上述展示不宜作为城头山遗址展示的重点,应严格控制规模和成本。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城头山遗址保护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遗址保护展示、环境整治等各项工程,做好工程之间的衔接,避免重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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