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口山铅锌矿冶遗址——水口山第三铅冶炼厂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583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水口山铅锌矿冶遗址——水口山第三铅冶炼厂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583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水口山铅锌矿冶遗址修缮(一期)工程立项的请示》(湘文物报〔2015〕9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修缮工程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不足,我局暂不同意水口山铅锌矿冶遗址—水口山第三铅冶炼厂修缮工程立项。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做好前期考古和研究工作的基础上,编制水口山铅锌矿冶遗址保护规划,统筹考虑遗址保护展示问题。除遗址本体抢险加固工程外的其他工程,应待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并获批后,再行统筹考虑。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水口山铅锌矿冶遗址的保护与管理,做好日常管理与养护,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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