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皇城护城河及内金水河遗址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意见
关于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皇城护城河及内金水河遗址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562号 ---|--- 颁布日期:2015-04-29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皇城护城河及内金水河遗址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
关于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皇城护城河及内金水河遗址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5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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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皇城护城河及内金水河遗址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562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皇城护城河及内金水河遗址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5〕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皇城护城河和内金水河遗迹目前开展本体保护的可行性不足,我局暂不同意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皇城护城河和内金水河遗迹本体保护工程立项。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资质的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抓紧开展皇城护城河及内金水河遗迹的考古工作,进一步明确护城河的原有边界、驳岸形制,查明内金水河遗迹的走向、宽度、驳岸形制及保存状况等,确认北水门和南水门位置、形制及保存状况,为后续保护展示工程奠定基础。现阶段可考虑在全面考古调查和勘探的基础上,选取内金水河遗迹位于皇城西墙内的区段进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应按要求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皇城护城河及内金水河遗迹的本体保护和展示应统筹考虑。在开展考古工作的同时,建议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同步开展必要的前期研究,结合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根据遗迹保存情况及展示需求,研提明中都皇故城水系的保护展示框架和展示形式,并应注意遗址氛围的保持和维护。若需对水系进行恢复和疏浚,应重点关注水源调查、水质分析和水循环设计等内容。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合理安排工程时序,做好相应的工作衔接。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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