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百寿岩石刻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百寿岩石刻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114号 ---|--- 颁布日期:2015-04-29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百寿岩石刻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11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关于报送永福县百寿岩石刻
关于百寿岩石刻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114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百寿岩石刻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11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关于报送永福县百寿岩石刻抢险加固保护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桂文报〔2015〕2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百寿岩石刻抢险加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抢险加固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主要内容为百寿岩石刻危岩体抢险加固。
(三)加强文物本体及崖体现状勘察,深化病害产生原因及影响因素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四)客观评估危岩体分布范围及稳定性,严格控制工程量。
(五)危岩体加固和防渗应充分考虑截留和排水措施,通过进一步监测,科学评估冷凝水对石刻的溶蚀作用。深化植物根劈病害的治理措施。
(六)环境整治、石刻清洗和保护项目应进一步论证必要性与可行性,按要求编制立项报告,另行报批。
三、请你厅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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