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慈溪潮塘江元代沉船保护修复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144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慈溪潮塘江元代沉船保护修复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144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将慈溪潮塘江元代沉船抢救性保护修复工程予以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发〔2014〕31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慈溪潮塘江元代沉船是目前国内考古发现保存最为完整的早期木船之一,价值十分重要,应加强沉船的保护工作。同意所报保护修复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应围绕修复方案制定修复工艺路线图。

(二)船体为松木和杉木,采用PEG填充脱水应谨慎,应制定变化监测及应对预案。

(三)应细化经费概算,会议、专家咨询费应适当核减。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制定慈溪潮塘江元代沉船保护修复工程方案,经你局核准后实施,并报我局备案。请你局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质量。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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